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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晚,福能东方(维权)(300173)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综合目前信息,暂定在2020年4月23日到2022年2月26日之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并在2022年2月26日收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4年12月7日前买入福能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12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福能东方维权入口)
此外,2024年12月6日晚,上海易连(60083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海易连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上海易连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49%、152.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股票,并且在2024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上海易连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许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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