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年关将至,贷款中介的营销电话越来越多。在额度高、利息低、申请方便的种种诱惑背后,通过中介申请贷款的风险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一些不法中介甚至盯上了贷款客户的本金。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贷款中介行业鱼龙混杂,近期各地卷款跑路案件高发。这些机构通过各种套路骗取客户的贷款本金,然后搬家“玩消失”,给银行和客户均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随着该类风险的上升,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再次重申贷款业务与中介机构“没有合作”,而地方监管也在加强对这类不法中介的整治。
消失的中介
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帮客户申请贷款,在收取了服务费之余,还以“担保账户”的名义进行诈骗,结果不到3个月公司便卷款跑路,留下了20余名受害者。据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息,警方日前赴外省开展了抓捕行动,该团伙10余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根据警方介绍,涉案人员杨某今年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让工作人员打着中介的名义,帮助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的同时,要求贷款人将部分资金转到“担保账户”,并承诺半年后返还。此外,该公司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贷款人资质存在问题,让贷款人回转部分资金到指定账户。一系列操作之后,该公司开办不到3个月便卷款跑路,其间总计诈骗了20余人。掌握充分证据后,朝阳警方分赴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这起贷款中介卷款跑路案并非个例。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宗判决,贷款人雷某伙同贷款中介造假,向一家城商行申请了普惠贷款180万元,但是贷款资金最终被中介卷走。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已判决,案涉款项已发放至雷某或其允许的中介人员提供的贷款审批材料中约定的账户,贷款合同成立,申请人须偿还贷款。
从相关文书披露事实看,雷某通过贷款中介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了18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银行也按照合同发放了贷款资金,但是最终资金被贷款中介卷走。雷某未按约偿还贷款,最终与银行对簿公堂。
“贷款中介卷款跑路是比较极端的做法。但是,由于获益比较大,不排除一些中介会铤而走险。”北京一家贷款中介人士陈某对记者表示。
陈某表示,对于一笔30万元的贷款,贷款中介可能不至于卷款跑了。但是,对于一笔200万元甚至500万元的贷款,贷款中介跑路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还有一种情况是贷款中介已经卷了几个贷款客户的资金,这么做就已经没有职业操守了。”
“现在贷款中介的生意不好做,一年可能也赚不到500万元,一旦卷款跑路也够混一阵子了。”陈某认为,一些规模小,业务量少的不正规贷款中介很容易跑路。
为何贷款中介能够有可乘之机呢?陈某认为,一些贷款客户是有求于中介的。“这些客户有的资质不过关,直接找银行贷不到款,只能向贷款中介求助。有的客户则是图小便宜,希望通过中介包装材料,申请利息更低的经营贷款。”
“贷款中介帮助客户贷款时,卷款的套路其实很多,比如可以要求客户将部分资金转到指定的账户,有的客户的账户和电话卡直接在中介手中,操作都是由贷款中介进行。”陈某说道,“贷款中介怎么说,客户就怎么做,其中就有套路,这种风险也会很大。比如,银行账户和关联手机都在中介手里,那么客户根本就不知道贷款是否发放,但是贷款是客户申请的。”
贷款中介机构目前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也没有牌照,跑路的情况就比较多。“由于贷款中介在经营中纠纷较多,大部分不法中介都会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这就增加了卷款跑路的风险。同时,案发后的追究也很难。”陈某认为,贷款中介为了避免纠纷会采取一些做法,而比较常用的就是“改头换面”。“这些不法中介搬家之后会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公司名,甚至连公司法人都不一样,但公司是同一拨人,贷款客户找上门也只能吃哑巴亏。”
银行发布风险警示
近日,德州农商银行、阳泉农商银行、蓬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发表声明称,从未和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贷款业务,提醒广大客户提高警惕。其中,蓬莱农商银行表示,有不法中介机构人员近期冒充该行员工,以协助办理农商银行信贷业务为由添加微信,借机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多家银行在公告中澄清,银行信贷业务从未与贷款中介合作收取“信息咨询费”“贷款手续费”“代办费”等费用,希望广大客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个多月以来,已有多个省份的超过30家银行机构发布了贷款中介风险警示的相关声明,包括工商银行(601398.SH)云南省分行及中山分行、中国银行(601988.SH)西藏分行、建设银行(601939.SH)台州分行等国有大行下属分支机构。
12月2日,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发布了《关于工商银行中山分行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合作的声明》。该行表示,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可协助办理该行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利用客户资金周转紧张、迫切获取贷款的心理向客户索取高额手续费。
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声明称:“我行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合作;我行不收取任何与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办理相关的费用;我行承诺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办理贷款业务。”
“贷款中介的风险比较大,很容易蔓延到银行端,影响到银行的声誉。”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该行目前贷款业务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没有合作,也会在贷款流程上防控该类风险。
上述国有大行人士介绍,该行在与贷款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会同时要求客户签署一份承诺函,承诺未通过中介公司申请贷款,撇清与中介的关系。“有的中介公司在帮助客户申请贷款时,在银行面前扮演的是客户角色,而在客户面前扮演的是银行渠道的角色,导致后续银行与客户产生纠纷。”
该国有大行人士还表示,当前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低,而中介向客户收入的各种费用普遍很高,银行与中介合作对降低客户综合融资成本不利。
“作为银行比较苦恼的是贷款中介打着银行的旗号与客户做各种业务,而银行对此完全不知情。很多银行发表澄清声明,也是在表明立场的同时为客户警示风险。”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
今年各地监管部门都陆续开展了打击不法贷款中介的专项行动,对市场上的乱象起到了震慑作用。
今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江苏省将严厉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肃整顿金融放贷市场秩序,助力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
相比此前整治活动看,今年的专项行动目标更加清晰,打击层次更加深入。监管打击的范围包括贷款中介的冒名营销、包装骗贷、银行员工内部勾连、负债重组等。其中,骗取贷款行为是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体现为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具体手段包括“包装骗贷”“利益分成”。“利益分成”指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据了解,江苏省此次专项行动持续到2024年12月底,其间监管还要求各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和贷款类地方金融组织向省委金融办上报自查报告及合作机构清单。
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也发布《关于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机制》,针对有系统性风险隐患、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法金融中介,加强联合研判和刑事打击,防范跨行业领域和新型金融活动风险。
“上海是国际金融中心,更加重视对于金融秩序维护,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行动上也是走在前列。”上海一位接近监管人士称,上海连续两年对不法中介的打击都采取了铁腕手段,遏制了行业的乱象。“但是,如今的一些贷款中介不法行为是跨区和跨行业的,甚至一些团伙是流窜的,这需要不同地区在打击上需要联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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