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华虹计通(30033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或只剩下三天左右的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虹计通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开庭安排。
华虹计通投资者发起的索赔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已有过两审胜诉先例,已有生效判决,投资者经过法院指定机构核算后的损失得到了判决支持。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2月29日,华虹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查明华虹计通等违法的主要事实为: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导致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华虹计通2017年年报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8年4月12日到2021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仅剩三天左右,“过期作废”。(计通退维权入口)
除了华虹计通投资者索赔案进入倒计时,金通灵(维权)(30009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金通灵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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