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以及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成绩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毕节市人民政府的历史沿革
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 12月27日,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正式撤销,毕节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
截至2023年4月,毕节市辖1个区、6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市人民政府驻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历史文化悠久。秦时,为蜀郡属地。汉,为益州所辖。晋,属益州、朱提郡。唐代,置牂牁、乌撒部。宋代,置罗氏鬼国辖乌撒部、毗那部。元代、明代,分属水西宣慰司等部,清置大定府(州)。
毕节市地处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全市总面积近26845平方公里,占贵州省总面积的125%。毕节市地层出露较齐全,从元古界震旦系至新生界的第四系地层均有分布。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交错发育。
属于毕节市政府的正县级管。根据查询毕节市政府网显示百管委是毕节市政府的正县级派出机构,准政府性质。毕节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2年1月,是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贵州省毕节市的行政机关,对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毕节处在贵州省的西北部。毕节是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西南地区区域性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珠三角连接西南地区、长三角连接东盟地区的重要通道。从贵州省地图上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从贵州省地图上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十条
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2、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中,有一项重要的准则,即严格遵循安全保密原则。任何用户在网站上活动时,必须保证不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安全的行为,不得泄露机密,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红线。
3、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遵循严格的原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众的便利。首先,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实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方针(第十条)。所有在网站上发布的和转发的信息需符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需有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流程(第十一条)。
4、《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是为促进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制度。
5、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4小时提供网站运行服务。第三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本市对外形象,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民互动,提高行政效能。第四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6、各部门在实施主管业务的重大决策前,应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需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报告稿需经市政府会议讨论或审核。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报告书面向市政府提交,重要情况需即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部门或镇乡办事处上传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是为促进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制度。
第五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是网站的机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牵头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网站建设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的子网站进行指导。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平台、公众参与政务桥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四)部门或镇乡办事处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必须经部门或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上传信息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五)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意见,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方可上网发布信息。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三条
1、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市长信箱设置有明确的受理范围,旨在倾听公众的声音和提供有效的沟通平台。以下是其主要接收的内容类型:首先,市长信箱接收公众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与改进。
2、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遵循严格的原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众的便利。首先,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实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方针(第十条)。所有在网站上发布的和转发的信息需符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需有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流程(第十一条)。
3、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特别设立的市长信箱,旨在强化公民与政府间的交流,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公众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根据毕节市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第六条
(三)市政府办公室直接拟发的信息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四)部门或镇乡办事处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必须经部门或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是为促进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制度。
第五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是网站的机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牵头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网站建设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的子网站进行指导。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平台、公众参与政务桥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主要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政府网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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